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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2020年7月31日  北京医疗事故纠纷律师   http://www.nbylgsxzhls.com/

  我们在医院进行治疗的时候,经常会碰到出现种种原因导致出现患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那么这个损害赔偿的认定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医疗损害赔偿认定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医疗损害赔偿认定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赔偿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

  如果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对人损害的,虽然可能构成损害赔偿,但并非医疗损害赔偿。如非法行医给人造成损害的,只能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医疗机构承担的,除医疗机构所属的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以外,还包括医疗机构聘请外单位的医师、专家、临时坐诊的医务人员或进修、实习等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给患者造成损害的,该医疗机构不得以医务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推脱。医疗机构因医疗设备故障等原因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不能免责。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必须有过失

  主要是指医院监督、管理注意的义务和违反,医务人员注意的义务是应该明确作为医生对患者的症状应当予以注意。依现代的医学知识,在注意考虑药物效果及副作用等前提下确定治疗方法,在安全的注意下实行治疗阶段和医务护理过程,同时注意给患者的提示、告知义务等所必须的医疗服务的职业道德规范。

  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

  根据第33条规定和第49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

  二、医疗事故赔偿步骤

  医疗事故赔偿分为五个大的步骤,了解医疗事故赔偿的流程也能使当事人在获赔的过程中少走歪路,节省相应的时间。

  鉴定医疗事故

  复印封存病历资料要及时。发生医疗纠纷后,第一步需要做的事情是保管、复制或封存病历资料,法律术语叫;证据保全;。病历资料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当患者到医院就诊,医患之间就存在了医疗契约,医院的医疗行为会因为没有适当地履行医疗义务而构成违约,也会因为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而构成侵权。为此,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医院方损害赔偿的追究,既可以违约而追究违约损害赔偿,也可以侵权追究侵权损害赔偿。受害人可选择其一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审判实践中,鉴于违约不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及医疗损害主要是人身伤害,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的处理适用于侵权较为有利于患者。当然,医患之间存在医疗契约或其他情况时,允许当事人选择违约或侵权。

  根据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

  计算赔偿总额

  计算公式为:赔偿总额=上述11项所加总额×医疗过失行为程度的赔偿比例。

  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付

  无论多少复杂的医疗纠纷,获得相应的医疗事故赔偿是患方的最终目的。也就是说,赔偿是整个医疗事故处理的核心问题。如果这个核心问题得不到客观、公正处理,医患双方因医疗事故引发的纠纷就会没完没了地闹下去。新使这一问题得以定性和初步量化。

  三、医疗事故民事承担的比例是怎样的

  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程度分为:

  完全: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主要: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次要: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轻微: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医疗损害赔偿认定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医疗损害的赔偿是依据具体情况而定的,大家在进行认定的时候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文章来源: 北京医疗事故纠纷律师
律师: 宋律师 [北京朝阳区]

联系电话:4006-68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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